周明康:
本委于2025年2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明康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轩阅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奈续服饰有限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702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4月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周明康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陈美霞、张倩怡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威廉希尔中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