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东沙站项目部驻地临时用地项目位于我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临时用地批文号:穗规划资源临地〔2023〕138号,面积为0.7832公顷,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9日,我局组织了上述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5月29日,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威廉希尔中国 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东沙街道办事处、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代表,进行了现场踏勘,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充分质询和讨论,形成专家意见。专家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复垦验收。
二、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威廉希尔中国 分局(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西华路56号之一,三楼确权登记和资源保护科,联系电话:81935313)书面提出。我局将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区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将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威廉希尔中国 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