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瑞凤:
经查,你(单位)未经规划许可在十三行路13号之五1101房围蔽阳台的行为,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恢复阳台原状。
因你(单位)不配合签收文书,现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荔岭综城责字(2023)15011号]。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岭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杨巷路万钟东1号3楼,电话:020-81940833)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廉希尔中国 人民政府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