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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黄敏仪、冼建中、陆颖芝与广州熙悦汇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11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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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熙悦汇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敏仪、冼建中、陆颖芝诉广州熙悦汇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282--1284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8月9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敏仪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工资差额8952.5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冼建中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工资差额14195.4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陆颖芝2023年4月至5月期间的工资差额8830.6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黄敏仪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个人部分2475.5元;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冼建中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个人部分2475.5元;六、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陆颖芝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个人部分1455.3元;七、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三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具体为:黄敏仪12500元,冼建中11311.48元,陆颖芝21449.28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王婧如、卢韵仪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威廉希尔中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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