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友涛诉广东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违法解除赔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132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9月4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5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5月16日的工资2280.83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业务扣款合计7050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的年休假工资543.6元;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差旅费及快递费合计3397.5元;六、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0496.44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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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中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