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文罚字〔2023〕第 013号
当事人:威廉希尔中国 中南街道海中二路四巷6号(经营者)。
住 所:威廉希尔中国 中南街道海中二路四巷6号。
威廉希尔中国 中南街道海中二路四巷6号经营者(以下简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一案,经威廉希尔中国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我局)调查终结。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现场为一楼居民住宅,面积约十几平方米,在房屋内存放有打卡记录本4800本,图书56本,用于打包图书的包装袋,及从事发行业务的快递单数百个,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证照,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张贴《调查询问通知书》(N0.0002782)于当事人现场,要求当事人于5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但当事人一直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公告形式送达执法文书。
2023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N0.000065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N0.0001599)各1份,现场照片(8张)。
2023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张贴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N0.00000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物品清单》(N0.0001601);5月3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张贴了取缔《公告》(荔综文公字〔2023〕003号),并告知当事人应当在6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如果逾期未来处理我局拟对打卡记录本4800本,图书56本依法作出没收处理。
综上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
二、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处罚理由: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二)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因涉案值未达到刑事标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处罚内容:
因一直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2023年8月14日我局在平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荔)文罚告字〔2023〕第 008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及拟处罚内容。现公告期已过60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予以取缔。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打卡记录本4800本,图书56本。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廉希尔中国 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西341号威廉希尔中国-威廉希尔网址-威廉希尔中文网站 行政复议中心,电话:020-81697654)或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路1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威廉希尔中国 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8-15号,电话:020-37890880)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向威廉希尔中国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廉希尔中国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 10月30日
联系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塞坝路芳雅苑15号301室
联系人:谢治平 电话:020-81831832
附关联法律条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