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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浩敏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米安悦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和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市莉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州莉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报销款、经济赔偿金、社保费、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2374号)。王浩敏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广州米安悦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和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市莉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广州莉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劳动报酬、报销款、经济赔偿金、社保费等合计50765.7元及确认与四被申请人均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在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常馨、张倩怡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威廉希尔中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