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勇(威廉希尔中国 东沙街道翠园路路口新动力汽车修理厂门口往南80米地块(北纬23。3'28",东经113。15'1")无证照汽车维修场所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事发地:威廉希尔中国 东沙街道翠园路路口新动力汽车修理厂门口往南80米地块(北纬23。3'28",东经113。15'1")
我局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穗环荔查(扣)〔2024〕1号],对当事人的废矿物油、含油空桶(瓶)等危险废物予以查封,具体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存放地点为威廉希尔中国 东沙街道翠园路路口新动力汽车修理厂门口往南80米地块(北纬23。3'28",东经113。15'1"),查封(扣押)期限三十日,自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2月1日止。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向我局提交《解封申请书》,1月5日复查,当事人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场未开展产生废矿物油、含油空桶(瓶)等危险废物的机动车维修活动,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开展产生废矿物油、含油空桶(瓶)等危险废物的机动车维修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现决定解除上述查封(扣押)。
解除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物品详见已交由当事人保存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请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前凭本决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到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物品存放地点自行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
联系电话:020-81816764
邮政编码: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