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源集团、荔湾发展集团、各受托监管部门、各监管企业: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穗财工〔202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区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按上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在每月2日前将月报数据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威廉希尔中国 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