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志健食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其它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规居住1人的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于2023年 07 月 25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海(消)罚(2023)007号),已于 2023 年 07月25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伍仟元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载明的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最高加处罚款伍仟元)。即逾期不缴纳罚款,你单位需缴纳罚款伍仟元,加处缴纳罚款伍仟元,合计缴纳罚款壹万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廉希尔中国 消防救援大队
2024 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