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枝一五七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道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余小君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荔枝一五七餐饮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荔溪餐饮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道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476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工资750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2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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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中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