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俊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俊蓓优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晓婷诉被申请人广州俊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593号)。2024年9月11日申请人申请追加广州俊蓓优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二被申请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工资88136.9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9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未缴公积金费用644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4时00分在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威廉希尔中国 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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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中国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