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根据相关资料: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根据《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如你希望在广州市办理养老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需要在广州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