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12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罗某盛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中,罗某盛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专门的小额贷款与追债公司或与其他“套路贷”公司进行深度合作,招募、雇佣多人,采取暴力或其他方式追债或代为他人追债,在追债过程中,与团伙成员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5月13日,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罗某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罗某盛等7人提出上诉。本案系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区法院已审结刘某添等54人特大涉黑案、何某光等17人涉恶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持续打出扫黑除恶强大声威,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