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之江开关有限公司: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1388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66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66号)
附件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522100063335)
威廉希尔中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人社监字〔2020〕66号).docx
附件2: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522100063335).docx